國宏消防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與國宏消防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范小軍勞務合同糾紛執行裁定書
案號:(2021)蘇0492民初949號
判決日期:2021-05-17
法院:江蘇省常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范小軍與被申請人國宏消防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國宏消防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申請人向本院申請財產保全,請求凍結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其相應價值的財產,并已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凍結被申請人國宏消防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無錫分公司、國宏消防工程集團有限公司的銀行存款3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案件申請費2270元,由申請人范小軍墊付。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高立群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日
法官助理陳晨
書記員唐蕊
判決日期
2021-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