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從燈與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安徽有限公司靈璧縣分公司、南京嘉環(huán)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皖1323民初711號
判決日期:2021-02-28
法院:安徽省靈璧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原告劉從燈與被告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安徽有限公司靈璧縣分公司、南京嘉環(huán)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泰耀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孫敏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劉從燈于2021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準許原告劉從燈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8920元,減半收取4460元,由原告劉從燈負擔
合議庭
審判長蔣松
人民陪審員胡煒
人民陪審員魯力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湯曉靜
書記員邱雨
判決日期
2021-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