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派特控制技術有限公司與梁莊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1)湘0111民初4352號之二
判決日期:2021-03-26
法院:湖南省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徐州派特控制技術有限公司訴被申請人梁莊合同糾紛一案中,申請人徐州派特控制技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請求查封被申請人梁莊位于長沙市雨花區××路××號××棟××號××號房屋。華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為申請人徐州派特控制技術有限公司的財產保全申請提供擔保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查封被申請人梁莊位于長沙市雨花區××路××號××棟××號××號房屋。
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松杰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書記員頓梁
判決日期
2021-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