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咸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南京福車物流有限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皖08民終897號
判決日期:2020-07-30
法院:安徽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阜陽市咸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南京福車物流有限公司、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安慶市分公司、北京博華物流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王校利、肖某1、肖某2、肖金玉、楊來弟、賀子利、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阜陽市中心支公司、中國郵政集團公司武漢市分公司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不服安徽省懷寧縣人民法院(2019)皖0822民初315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一、撤銷安徽省懷寧縣人民法院(2019)皖0822民初3151號民事判決;
二、本案發回安徽省懷寧縣人民法院重審。
上訴人阜陽市咸通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3436元、南京福車物流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2364元、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安慶市分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1830元、北京博華物流有限公司預交的二審案件受理費2364元,予以退回
合議庭
審判長胡毅
審判員江韻
審判員陳銅林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汪祝芬
書記員王丹紅
判決日期
2020-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