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78淮安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與淮安薛行循環經濟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二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20)蘇08民終1378號
判決日期:2020-06-29
法院: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上訴人淮安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因與被上訴人淮安薛行循環經濟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江蘇省漣水縣人民法院(2020)蘇0826民初85號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20年5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上訴人淮安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上訴請求:撤銷一審裁定,指令原審法院繼續審理。事實與理由:1、雙方存在設計服務合同關系,被上訴人應當承擔付款責任;2、被上訴人是江蘇安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全資設立的子公司,而江蘇安東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又是漣水縣人民政府全資設立國有獨資企業,作為建設單位的國有公司應當承擔其相應的法律責任;3、被上訴人作為建設單位具有舉證或說明義務,一審法院未查明工程具體情況。
本院審理過程中,上訴人淮安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向本院申請撤回上訴
判決結果
準許上訴人淮安市政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撤回上訴。一審裁定自本裁定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合議庭
審判長張勇
審判員劉弘
審判員吳志偉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一日
書記員楊柳
判決日期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