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滿夫與包鋼勘察測繪研究院、包鋼集團機械化有限公司等勞動爭議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9)內民申3536號
判決日期:2019-12-19
法院: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張滿夫因與被申請人包鋼勘察測繪研究院(以下簡稱包鋼研究院)、包鋼集團機械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機械化公司)、內蒙古包鋼西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西創公司)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包頭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內02民終294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張滿夫申請再審稱,張滿夫與被申請人之間勞動合同沒有終止,2013年9月,張滿夫年滿60周歲后仍與被申請人存在勞動關系,被申請人有義務為張滿夫繳納社會保險費。張滿夫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之規定申請再審
判決結果
駁回張滿夫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武偉煜
審判員高滿忠
審判員李霞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書記員田淑娟
判決日期
2019-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