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喜明與吉首市第四建筑安裝公司、向明吉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8)湘3101民初2044號
判決日期:2019-01-22
法院: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姚喜明與被告吉首市第四建筑安裝公司、向明吉、劉義平、蔡明垂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5日立案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被告蔡明垂于2019年1月18日死亡
判決結果
本案中止訴訟
合議庭
審判長吳宇懷
人民陪審員陳萬東
人民陪審員龍菊英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代理書記員周慧
判決日期
2019-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