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安國、江西科力咨詢監理有限公司勞務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
案號:(2017)贛民申467號
判決日期:2017-07-05
法院: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再審申請人黃安國因與被申請人江西科力咨詢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科力公司)勞務合同糾紛一案,不服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洪民一終字第941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黃安國申請再審稱:㈠二審判決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二審判決認定黃安國在RB1駐地辦工作期間,駐地辦由其由負責,公章由其保管,黃安國以駐地辦出具欠條為由提出訴請,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缺乏證據證明。㈡二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二審判決不支持雙休日、節假日加班費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適用法律錯誤。黃安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二項、第六項之規定申請再審。
科力公司提交書面意見認為,黃安國的再審申請缺乏事實證據與法律依據,請求駁回
判決結果
駁回黃安國的再審申請
合議庭
審判長黃建文
審判員閔遂賡
審判員胡愛菊
二〇一七年七月五日
代書記員袁潔
判決日期
2017-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