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梁等請求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一審司法確認裁定書
案號:(2014)歷調確字第142號
判決日期:2014-11-11
法院: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申請人張國梁與申請人山東三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山東三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山東三聯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經歷下區訴前民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于2014年10月20日自愿達成調解協議,于2014年10月27日向本院申請司法確認該調解協議的效力。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受理了申請人的申請,依法由審判員張海濤獨任審理,于2014年11月11日公開開庭審查,申請人張國梁以及申請人山東三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山東三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山東三聯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三公司的共同委托代理人陳阜東到庭。本案現已審查完畢
訴訟參與人信息
暫無數據
案件基本信息
暫無數據
判決結果
申請人張國梁以及山東三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山東三聯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山東三聯城市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于2014年10月20日經歷下區訴前民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有效。
本裁定書自各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方當事人應當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合議庭
審判員張海濤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書記員路文懿
判決日期
201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