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周智富不服治安管理罰款處罰一審行政判決書
案號:(2018)桂0422行初5號
判決日期:2018-06-26
法院:藤縣人民法院
當事人信息
原告周智富不服被告藤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2018年3月12日作出的編號:450422-1202062081《藤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公安交通管理簡易程序處罰決定書》,于2018年3月15日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于同日受理,于同年3月16日向被告藤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送達了起訴狀副本及應訴通知書。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8年4月1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原告周智富、被告藤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的委托代理人廖麗華、出庭負責人郭穎健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藤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的法定代表人朱名杰經本院合法傳喚、其委托代理人韋發華經通知均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訴訟參與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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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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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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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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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日期
2018-0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