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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霞浦縣杯溪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
全過程咨詢(重新招標)”的答疑紀要
各投標人:
關于霞浦縣杯溪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項目全過程咨詢(重新招標)(招標編號:********************)(以下簡稱本項目),招標人(招標代理單位)對本項目《招標文件》進行答疑、修改如下:
一、答疑部分
*、質疑內容:評分標準中“投標人類似業績:投標人(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內(含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下同)每獨立承接過一項已竣工驗收合格的總投資不小于****萬元的全過程工程咨詢項目的,得*分,本小項滿分*分”要求*項投標人類似業績,“咨詢項目總負責人類似業績:投標人(獨立投標人或聯合體牽頭人)擬派出的項目總負責人自本招標項目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內(含在法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之日)擔任過已竣工驗收合格的總投資不小于****萬元的全過程工程咨詢服務項目總負責人業績的得*.*分,本小項滿分*.*分。”要求*項項目總負責人類似業績,并且“投標人類似業績和咨詢項目總負責人類似業績(不可重復計算)”;《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標準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招標文件(****年版)》范本中投標人類似業績設置要求“根據招標項目實際情況,合理設置投標人類似業績且不超過*項,其中全過程咨詢類似業績(如有)每項不超過*分,專項類似業績(如有)每項不超過*分”, 本項目要求的項目總負責人類似業績是不是一定不能是投標人企業的業績,否則就是*項投標人類似業績,與范本的投標人類似業績評分設置不一致,是否應提供擬派項目總負責人非本投標企業的業績才能符合加分要求?
答:按《招標文件》執行。本項目評分項類似業績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標準工程建設全過程咨詢招標文件(****年版)》范本設置,即投標人類似業績設置未超過*項,咨詢項目總負責人類似業績設置未超過*項。 二、修改部分
*、本項目《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第一節評標辦法前附表中“項目管理機構”評分項修改為:
(*)咨詢項目總負責人:在滿足資格條件的基礎上的得*分,本小項滿分*分;
(*)設計負責人:在滿足資格條件的基礎上,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職稱的得*.*分,本小項滿分*.*分;
(*)監理負責人:在滿足資格條件的基礎上,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職稱的得*.*分,本小項滿分*.*分;
(*)工程勘察負責人:在滿足資格條件的基礎上,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職稱的得*.*分,本小項滿分*.*分;
(*)造價負責人:在滿足資格條件的基礎上,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高級職稱的得*.*分,本小項滿分*.*分。
注:以上均須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否則不得分。
三、本項目《招標文件》評標辦法調整并重新制作電子招標文件,請各潛在投標人到寧德市公共資源電子交易平臺本項目端口下載調整后電子招標文件,并以此制作投標文件,否則自行承擔后果。
注:本《答疑紀要》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與《招標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當招標文件、答疑紀要在同一內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時,以最后發出的文件為準。
招標人:霞浦縣鹽田畬族鄉人民政府
招標代理機構:登錄后查看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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