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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編號: | 隆回縣****年第七十九批次建設用地項目(增減掛鉤) | 宗地總面積: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隆回縣三閣司鎮資江社區 | ||
| 年限: | **年 | 容積率: | *.***≤ | 建筑密度(%): | **.***≤ | ||
| 綠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 三類工業用地 | |||||||
| 用途明細: | |||||||
| 用途名稱 | 面積 | ||||||
| 三類工業用地 | *****.** | ||||||
| 投資強度: | 保證金: | ***.**萬元 | 估價報告備案號: | ************* | |||
| 起始價: | ***.**萬元 | 加價幅度: | **萬元 | ||||
二、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 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 申請人應具備的其他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以聯合申請。但住宅用地(包括兼容住宅用地的其他地塊)不接受個人參與競買,也不得以競買后成立公司進行開發建設為由接受個人參與競買。凡欠繳土地出讓金的、不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存在嚴重違約行為的單位以及法律法規對申請人另有限制的不得參與競買。 個人不能參與競買住宅用地。
三、 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采用增價拍賣方式,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 本次拍賣出讓的詳細資料和具體要求,見拍賣出讓文件。申請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隆回縣自然資源局 獲取 拍賣出讓 文件。
五、 申請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邵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向我局提交書面申請。交納競買保證金的截止時間為****年**月**日 **時**分。經審核,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具備申請條件的,我局將在 ****年**月**日 **時**分 前確認其競買資格。
六、本次國有土地使用權拍賣活動定于在****年**月**日 **時**分在邵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進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最高報價人應當從獲得最高報價通知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到邵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辦理競買資格審查后并簽訂《成交確認書》,愈期不簽訂的,將取消最高報價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對成交出讓結果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后,競得人須在**個工作日內持《成交確認書》和身份證證明材料等原件資料,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未按規定時間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視為違約,縣自然資源局將終止供地,同時扣除定金(成交價款總額的**%)。 已簽土地出讓合同競得人不按時繳納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延遲支付款項的千分之一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遲付款超過**日的,出讓人有權解除土地出讓合同,并且不返還定金(定金為成交價格的**%),收回土地并對該宗地重新組織出讓。 (二)土地成交價款為土地出讓金,不包含競得人應當繳納的其他稅費,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其他稅費由競得人另行承擔,主要包括契稅、印花稅、交易服務費、測繪費等相關稅費。 (三)受讓人須按合同約定交清土地出讓價款、履約保證金和價外稅費后持建設項目的批準、核準、備案文件直接領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交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后依照規定程序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四)受讓人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利用土地;需要改變土地用途的,由出讓人有償收回建設用地使用權重新供地。 (五)受讓人應及時辦理好有關建設手續,按規定時間動工。在約定開工期限內依法開工建設的,依據項目的《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退還履約保證金的**%。超過約定開工期限未依法開工建設的,按日加收*‰的違約金,并扣除履約保證金的**%;超過約定開工期限滿壹年未依法開工建設的,除扣除履約保證金的**%外,還需按土地出讓價款的**%收取土地閑置費;超過約定開工期限滿貳年未依法開工建設的,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有權無償收回該宗土地使用權。 (六)受讓人按規定時間動工后叁年內竣工的,提供住建主管部門綜合驗收審批材料,退還余下的**%履約保證金;已動工但未按規定時間竣工的,按日加收*‰的違約金,并扣除余下的**%履約保證金。 (七)競得人需繳納的土地出讓金價款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一個月內繳清土地出讓金價款**%,余款在*個月內繳清,土地出讓價款繳入隆回縣稅務局專戶。 競得人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后,還需另行繳納成交價款總額*%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繳入隆回縣自然資源局專戶。 (八)本次出讓對供地紅線范圍內尚未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的建筑物或構筑物按現狀沒收處置,建筑面積*****.** *,無需開工建設,競得人競得土地后,競得人自行負責對尚未辦理不動產權登記的建筑物或構筑物進行質量安全和消防安全鑒定,在符合兩個安全的前提下,地上建筑物或構筑物由競得人自行負責辦理用地、工程規劃許可、工程施工許可等相關報建手續,并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報建費用。如地上建筑物或構筑物質量安全和消防安全達不到技術規范要求,由競得人自行整改或拆除,費用由競得人自行承擔,建筑物作價款也不予退還。 受讓人改擴建和重建時,需按照《規劃條件書》(隆自然資條[****]**號)確定的技術指標確定審定方案,并重新辦理用地、工程等相關報建手續。 (九)交地工作和紅線范圍內的權屬糾紛及周邊群眾矛盾調處由隆回縣土地儲備中心負責,紅線范圍外的權屬糾紛由競得人自行負責,土地和建筑物交付條件為現狀交地,交地時間為繳清土地出讓金后**個月內,交地確認書經雙方簽字后及時交縣自然資源局。競得人應當在交地后壹年內開工,按審定方案進行建設,建設開工之日起叁年內竣工。 (十)出讓價款按縣有關文件規定管理。
八、 聯系方式與銀行賬戶: 聯系地址:/ 聯 系 人:蔣先生 聯系電話:****-******* 開戶單位:隆回縣自然資源局 開戶銀行:/ 開戶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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