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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預算績效管理,提高我單位預算績效管理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強化預算支出責任和效率,建立科學、規范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根據《達茂聯合旗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方案》(達政辦發〔****〕**號)及旗財政局預算績效管理各項制度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單位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預算績效是指預算資金所達到的產出和結果。預算績效管理是政府績效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以支出結果為導向的預算管理活動。逐步建立完善“預算編制有目標、預算執行有監控、預算完成有評價、評價結果有反饋、 反饋結果有應用”的預算績效管理機制。
第三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原則是:統一領導、分級管理, 整體設計、穩步推進,低效問責、高效激勵,客觀公正、公開透明。
第四條我單位監督績效股負責本機關預算績效管理組織、指導,并協調、配合財政部門做好相關工作。各業務股室及預算績效管理領導小組成員是績效管理的工作主體,負責我單位的預算績效管理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 預算績效管理的內容
第五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對象是納入預算管理的財政性資金,包括我單位本級預算管理的資金和上級轉移支付的資金。
第六條預算績效管理的內容
(一)事前績效評估管理。事前績效評估是指各預算部門單位結合預算編審、項目審批等工作,擬對新增重大項目、新出臺的重大政策,運用科學合理的評估方法,對財政支出重大項目(政策)績效目標合理性、項目預算科學性、設立必要性、實施方案可行性、籌資合規性等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 事前績效評估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
*、依據充分。事前績效評估應以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中央、自治區、包頭市相關文件等為依據。在評估過程中,應收集足夠的相關文件及翔實的佐證資料,為評估結論提供充分的依據支持。
*、科學規范。事前績效評估應按照規范的程序,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評估方法,科學、合理地進行。
*、精簡高效。事前績效評估的重點是評估政策、項目的必要性和預算的準確性,在實施過程中,應注意與現有審批、決策等程序的融合,簡化流程和方法,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做到“隨申報、隨評估、隨入庫”,提高評估工作的效率。
*、客觀公正。事前績效評估要以事實為依據,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公平”的原則,利益相關方不得影響評估過程和評估結果。
*、權責對等。事前績效評估要明確各方職責,清晰界定權責邊界,對主導開展的評估工作負有管理自主權,并對評估結果負責。
(二)預算績效目標管理。績效目標是指財政預算資金計劃在一定期限內達到的產出和效果。績效目標是建設項目庫、編制部門預算、實施績效監控、開展績效評價等的重要基礎和依據。績效目標要能清晰反映預算資金的預期產出和效果,并以相應的績效指標予以細化、量化描述。績效指標是績效目標的細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產出指標、效益指標和滿意度指標等。產出指標包括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時效指標、成本指標等。效益指標包括經濟效益指標、社會效益指標、生態效益指標、可持續影響指標等。滿意度指標是反映服務對象或項目受益人的認可程度的指標。
績效標準是設定績效指標時所依據或參考的標準。一般包括歷史標準、行業標準、計劃標準。設定的績效目標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指向明確。績效目標要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部門職能及事業發展規劃等要求,并與相應的預算支出內容、范圍、方向、效果等緊密相關;
*、細化量化。績效目標應當從數量、質量、成本、時效以及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滿意度等方面進行細化,盡量進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應具有可衡量性;
*、合理可行。設定績效目標時要經過調查研究和科學論證,符合客觀實際,能夠在一定期限內如期實現;
*、相應匹配。績效目標要與計劃期內的任務數或計劃數相對應,與預算確定的投資額或資金量相匹配。
績效目標申報表是所設定績效目標的表現形式。根據績效目標申報范圍,分別按照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和部門(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申報表填報。
(三)預算績效運行跟蹤監控管理。績效監控是指財政部門和預算部門依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對資金運行及績效目標的預期實現程度開展的控制和管理活動,是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的重要環節。績效監控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績效目標完成情況。包括計劃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預期完成程度及趨勢,計劃帶來效果的預期實現程度及趨勢,社會公眾滿意率預期實現程度及趨勢,達到計劃產出所需要的財力、物力、人力等資源的完成情況。
*、項目實施情況。包括項目具體工作任務實際開展情況及趨勢,項目實施計劃的實際進度情況及趨勢,項目實施計劃的調整情況等。
*、資金管理情況。包括項目資金用款計劃的時效性、專項資金支付方式、撥付效率、資金安全性等。
*、項目管理情況。包括執行政府采購、項目公示、工程招投標和監理、項目驗收等情況,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情況,相關資產管理情況等。
*、其他情況。除上述內容外其他需要實施績效監控的內容。
績效監控工作程序包括:
*、確定監控目標。在核對項目基本信息基礎上,根據實際需要對相關績效目標按類細化,并確定績效跟蹤的重點目標。
*、開展績效監控。依據確定的重點目標,對項目管理的相關內容和目標要求的完成情況實施績效監控,歸集監控信息,填制《預算績效運行監控表》(附件*)。
*、進行偏差分析。根據績效監控信息,對照重點監控的目標,發現績效運行偏差、分析偏差原因。
*、提出糾偏路徑。依據偏差分析,結合項目實際,提出實施糾偏的路徑和方法。
*、及時實施糾偏。績效運行情況與設定的績效目標要求發生較大偏離時,績效監控主體應及時查找問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時糾偏。績效運行有重大偏離的,績效監控主體應將相關情況及時上報主管部門或財政等相關職能部門。對績效監控發現低績效或無績效的項目,要按規定調整執行或停止執行。
*、形成績效監控結論。依據項目基本情況、目標設定情況、項目組織實施情況、績效目標完成及偏差情況、存在問題及糾偏情況等,形成監控結論,撰寫《預算績效運行監控報告》
*、建立績效監控檔案。預算部門應按照檔案管理有關要求,及時將績效監控相關材料匯總整理,形成完整準確、分類科學、組卷合理、排列有序、使用方便的檔案資料。
(四)績效評價管理。績效評價(以下簡稱績效評價)是指財政部門、預算部門和單位,依據設定的績效目標,對項目支出的經濟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進行客觀、公正的測量、分析和評判。績效評價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科學公正。績效評價應當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按照規范的程序,對項目績效進行客觀、公正的反映。
*、統籌兼顧。單位自評、部門評價應職責明確,各有側重,相互銜接。單位自評應由項目單位自主實施,即“誰支出、誰自評”。部門評價和財政評價應在單位自評的基礎上開展,必要時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
*、激勵約束。績效評價結果應與預算安排、政策調整、改進管理實質性掛鉤,體現獎優罰劣和激勵相容導向,有效要安排、低效要壓減、無效要問責。
*、公開透明。績效評價結果應依法依規公開,并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績效評價期限包括年度、中期及項目實施期結束后;對于實施期*年及以上的項目,應適時開展中期和實施期后績效評價。單位自評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總體績效目標、各項績效指標完成情況以及預算執行情況。對未完成績效目標或偏離績效目標較大的項目要分析并說明原因,研究提出改進措施。
單位自評的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總體績效目標、各項績效指標完成情況以及預算執行情況。對未完成績效目標或偏離績效目標較大的項目要分析并說明原因,研究提出改進措施。部門績效評價對象應根據工作需要,優先選擇部門履職的重大改革發展項目,隨機選擇一般性項目。原則上應以*年為周期,實現部門評價重點項目全覆蓋。
部門績效評價指標的確定應當符合以下要求:與評價對象密切相關,全面反映項目決策、項目和資金管理、產出和效益;優先選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產出和效益的核心指標,精簡實用;指標內涵應當明確、具體、可衡量,數據及佐證資料應當可采集、可獲得;同類項目績效評價指標和標準應具有一致性,便于評價結果相互比較。
財政和部門評價的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眾評判法、標桿管理法等。根據評價對象的具體情況,可采用一種或多種方法。
部門評價根據需要可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相關領域專家(以下簡稱第三方,主要是指與資金使用單位沒有直接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參與,并加強對第三方的指導,對第三方工作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推動提高評價的客觀性和公正性。
第三章結果應用及公開
第七條各股室應切實加強進行監控、自評結果的整理、分析,將監控、自評結果作為完善政策和改進管理的重要依據。對預算執行率偏低、自評結果較差的項目,要單獨說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第八條績效評價結果應用的方式主要包括:反饋與整改、報告與公開、與預算安排掛鉤、綜合考核獎懲等。 除涉及國家秘密、工作秘密等涉密內容,以及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信息外,應按照要求將績效評價結果分別編入政府決算和本部門決算,報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并依法予以公開。預算績效管理信息公開的基本原則:依法公開、全面及時、規范完整、真實有效。
第四章職責分工
第九條 監督績效股主要職責
*、建立健全我單位預算績效管理制度。
*、對預算績效管理的組織、指導。
*、開展實施實施績效管理各項工作。
第十條業務股室主要職責
*、負責本部門資金項目的績效目標、進行監控、績效自評工作。
*、對預算績效監控、自評、評價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完善。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一條建立健全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領導機構,加強組織協調,明確財務人員與業務股室責任分工,加強績效考核。
第十二條本實施辦法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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